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深圳新星及董事长等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导读 深圳新星11月21日公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财务总监卢现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3年4月17日,公司

深圳新星11月21日公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财务总监卢现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净亏损4200万元-52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经查,公司在存货出现减值迹象时,未及时审慎判断相关减值计提对公司业绩盈亏变化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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