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将不超10转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导读 *ST全筑11月28日公告,11月27日,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

*ST全筑11月28日公告,11月27日,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人王建郡、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沅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以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之日的全筑股份总股本为基数(扣除拟注销的库存股),按不超过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全筑转债仍未停止转股,最终转增股数将可能根据届时总股本进行调整,转增股数不超过转增股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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