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隋某力主导专网通信业务导致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恒宝股份及时任董事长等遭证监会合计罚款800万元

导读 恒宝股份12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

恒宝股份12月1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时任董秘、副总裁陈妹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6%。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