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指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这一原则被称为“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强调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又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来说,民主集中制要求:
1.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4.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对于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